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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建站,智能建站系统 2010-07-12 08:39:06 作者:王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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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规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根据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需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意味着,网上开店正式开始进入“实名制”时代。(7月1日《新京报》)
实名制的重点应当以服务为本
网店管理办法的出台,引发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种种担忧,这种担忧并非全无道理,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紧跟在管理身后的是收费。
但是,如果把网店实名制当做向网店收取各种费用的起点,或者是造成网络开店准入门槛的升高,便有可能损害到网络创业者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网上交易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如果在这一阶段急于对它征税,恐怕会打击网络创业者的创业激情,不利于网上交易的长远发展,甚至会将其扼杀于摇篮之中。
因此,实行网店实名制的重点,应当是以服务为本,建立一个规范的网上交易秩序,为消费者、网店经营者提供更多的服务,促进网购的进一步发展,这样的网店实名制才会真正受到网民们的欢迎。
实名制新规不是洪水猛兽
对于网店实名制新规,社会各界本身还是需要有一个相对理性、客观的态度,完全不必视之为洪水猛兽。
首先,网店实行实名制经营管理,本身其实是一个社会进步与法制发展所必然的要求。
其次,网店实名制新规只是让店主提交姓名、地址真实信息,而不是强制性地要求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且,也没有在网店办照上实行霸道的“一刀切”。相反,其采取的是较为人性化的区别性监管。比如那些只是临时进行二手或闲置物品交易的个人卖家,只需提交真实身份信息就可进行网络交易。对此,网店经营者以及媒体,其实不能轻率地将“网络实名制”和“强制办照”混为一谈。
即便按照现有的税务法规定,经营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纳一定的税收,也不必然意味着网店低廉的价格优势就此丧失殆尽。因为相比那些有着实际店面的经营者而言,网店不需要支付店面的费用,依然有其不可取代的价格优势。此外,如果随着网店实名制新规的实施,今后网店本身逐渐变得规范、有序,那么必然会引来越来越多的网络购物和消费群体,继而带来更多的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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